物質運作工廠查核管制、釋放量推估、減量及污染防制輔導、毒災應變防
救觀摩演練(含全民防衛動員及反恐)、毒災通聯測試及無預警測試、毒
災現場應變及進行本市有害空氣污染物環境監測作業等事宜。
依 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6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委託事項:委託慧群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市有害空氣污染物
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工廠查核管制、釋放量推估、減量及污染防制輔
導、毒災應變防救觀摩演練(含全民防衛動員及反恐)、毒災通聯測
試及無預警測試、毒災現場應變及進行本市有害空氣污染物環境監測
作業等事宜。
二、委託期間:自本公告日起至 98 年 7 月 11 日止。
三、公告地點:刊登市府公報、張貼高雄市政府公告欄。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府環境保護局第二科 07-3368333 轉 2
491 或 2492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 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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