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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
發文字號: 高市府民三字第 093002084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4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高雄市政府公報 93 年夏字第  6 期 51-5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 條
B0040019
要  旨:
殯葬管理條例有關本府權限部分,委任本府民政局及民政局殯葬管理所執
行
主    旨:殯葬管理條例有關本府權限部分,委任本府民政局及民政局殯葬管理所執
          行,並自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第一項、高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為簡政便民,提升服務效能,殯葬管理條例中有關本府權限部分,委任本
          府民政局及民政局殯葬管理所 (詳如附表「高雄市政府殯葬業務委任事項
          表」) ,以該局或該所名義執行之,並自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