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公報 94 年冬字第 12 期 68-70 頁
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兩性工作平 等法等部分條文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有關高雄市政府權限事項,委任高雄 市政府勞工局執行
主 旨: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兩性工作平 等法等部分條文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有關本府權限事項,委任本府勞工局 執行,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 項及高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為簡政便民,提升服務效率,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勞工退休準備金 提撥及管理辦法、兩性工作平等法等部分條文 (詳如附表) 及勞資會議實 施辦法有關本府權限事項,委任本府勞工局,以該局名義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