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政府機關辦理媒體託播宣導,可將無線電視台納入採購,但須符合預算法 與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
主 旨:有關政府機關辦理媒體託播宣導採購應納入無線電視台乙事,復請 查照 。 說 明:一、復貴會 102 年 5 月 22 日(102) 電視臺發字第 085 號函。 二、經查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略以: (一)各機關辦理政策宣導採購電視媒體廣告託播,應視機關採購案件之 特性及實際需要而定,在符合預算法與政府採購法之情形下,由機 關本於權責核處。 (二)承上,政府機關除本於宣導特性及實際需要辦理採購,另可將無線 電視台納入採購之考量。 正 本:中華民國○○學會 副 本:各部會行總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