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內容:修正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暨增訂考績(成)
結果擬予獎懲用語及代碼。
附修正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暨增訂及刪除之
考績(成)結果擬予獎懲用語及代碼、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附 件: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十二、各機關考績(成)案,經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後,應依
銓敘部考績審定網路報送作業規定辦理,備文並載明上傳網路報送
之文號及機關代碼函送銓敘部銓敘審定。但機關業務性質特殊或其
他特殊原因,無法以網路系統報送考績(成)者,應先函請銓敘部
同意。
依前項但書規定辦理考績(成)者,應檢附考績(成)清冊暨磁片
各一份函送銓敘部,二者資料內容、次序,須完全一致,清冊應加
蓋機關印信及騎縫章,如有更正或塗改文字,應加蓋校對章。
依前二項辦理考績(成),不參加考績(成)人員免予報送。考績
(成)人數統計表,應照規定格式詳確填具,如屬另訂資位人員,
應於考成格式內,增欄容納之,以便註明人數,並隨文函送銓敘部
。銓敘部銓敘審定後,以紙本函復報送機關;以磁片報送考績(成
)者,不再檢還磁片。各機關應即依審定結果至指定網址下載列印
,並轉檔更新所屬之人事資訊系統,以維人事資料之完整及正確性
。
十九、公務人員參加當年年終考績依法晉敘俸級而於翌年一月至六月退休
生效者,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等有關規定,先行檢送上述人員考績
清冊送銓敘部銓敘審定,並須於考績(成)清冊備考欄內註明其退
休生效日期及列入考績人數統計表。
二十、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功或一次記二大過之作業
程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處分作成部分:由各機關主管人員依受考人之具體事實簽報擬予
一次記二大功(過)獎懲處分,遞送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
覆核後,陳報主管機關,由主管機關核定並發布一次記二大功(
過)獎懲令及函送銓敘部銓敘審定。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
,其獎懲令應附記處分理由與不服處分提起救濟之方法、期間、
受理機關等相關規定及受考人自收受免職獎懲令之次日起停職。
受考人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後,服務機關並
依規定填具停職動態登記書,送銓敘部辦理受考人停職動態登記
。
(二)考績通知部分:一次記二大功(過)專案考績經銓敘部銓敘審定
後,由服務機關製發考績(成)通知書。
(三)執行免職部分: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案件,於救濟程序完成,
免職確定時,服務機關應以書函通知受考人執行日期,並依規定
填具公務人員動態登記書,依送審程序送銓敘部辦理免職登記。
各機關人事主管人員對專案考績免職處分之受考人,應充分說明其
得提起救濟標的及救濟程序,以保障其救濟權益。
二十一、第九點至第十一點、第十五點第三項及第十九點規定應註明之事
由,應於電子公文或隨文檢附之附錄表敘明;以磁片報送者,應
於考績(成)清冊「備考」欄內註明。
附 件:考績(成)結果擬予獎懲用語及代碼:
增訂部分:
配合銓敘部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五日部法二字第○九五二六四三八七八號書
函,有關退離或死亡人員辦理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銓敘審定,增訂二種
擬予獎懲用語及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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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考績敘本俸者適用 │專案考績敘年功俸者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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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C│晉級│按該員最後在職所│B5C│晉年│按該員最後在職│
│ │獎金│敘等級,晉本俸一│ │功俸│所敘等級,晉年│
│ │ │級,並依最後在職│ │獎金│功俸一級,並依│
│ │ │所敘等級,給與一│ │ │最後在職所敘等│
│ │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 │ │級,給與一個月│
│ │ │次獎金。但晉級部│ │ │俸給總額之一次│
│ │ │分於其再任職時,│ │ │獎金。但晉級部│
│ │ │依其再任職之等級│ │ │分於其再任職時│
│ │ │執行 │ │ │,依其再任職之│
│ │ │ │ │ │等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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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部分(醫事人員):
┌───────────────┬──────────────┐
│年終考績適用 │另予考績適用 │
├───┬──┬────────┼───┬──┬───────┤
│4CD│獎金│該員在本年度內試│45E│獎金│該員在本年度內│
│ │ │署改實已晉級有案│ │ │試署改實已晉級│
│ │ │依法應給與一個月│ │ │有案依法應給與│
│ │ │俸給總額之一次獎│ │ │半個月俸給總額│
│ │ │金 │ │ │之一次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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