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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 部授食字第 1041103122A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3 條
B0190014
要  旨: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7 條第 2  項規定,修正特定食品檢驗機構
之認證範圍
主    旨:公告修正「弘光科技大學(食品與化妝品品質檢驗與分析中心)」之食品
          檢驗機構認證範圍。 
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7 條第 2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 
公告事項:認證範圍之變更項目:
          一、新增二氧化硫等 4  項。
          二、變更硼酸及其鹽類等 9  項。
          三、廢止動物性成分-定性篩選等 5  項。
副    本:弘光科技大學、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風險管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