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 行政院公報 第 13 卷 249 期 39647 頁
臺北縣準用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中部分條文關於直轄市之 規定
全文內容: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台北縣準用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補助辦法第三條至第五條關於直轄市之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 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