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信○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4 年度花蓮
縣水環境維護管理計畫」委辦事項。
依 據:一、水污染防治法第 4 條第 1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信○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4 年度
花蓮縣水環境維護管理計畫」委辦事項如下:
(一)辦理縣內重點河川流域各列管事業水污染稽查及採樣管制作業並維
護、更新及擴充水污染源事業資料庫。
(二)執行本縣飲用水巡查及採樣作業。
(三)執行本縣河川水質監測站之監測、分析、建檔工作及河川水質異常
狀況發生時之稽查、採樣及檢測工作。
(四)協助辦理世界水質監測日相關活動及資料蒐集、建檔及上傳。
(五)執行本縣海域水質監測及港區、船舶污染稽查。
(六)辦理海洋污染防治用設備維護與保養,協助本縣於發生海洋油污染
洩油事件進行採樣與分析作業。
(七)協助辦理海洋、河川污染緊急應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演練。
(八)協助辦理縣內列管事業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址稽巡查及建檔工作,
並協助辦理輻射、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操作訓練及說明會。
二、前項公告事項,係依據本縣環境保護局 104 年 1 月 1 日與信安
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所訂契約內容辦理(並以契約內容為準),依
法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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