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之法規如後表,並自中華民國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 表:┌────────────────────┬─────────┐
│法規名稱 │條、項、款、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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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 │第二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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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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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 │第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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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四條、第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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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第三條 │
│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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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 │九條第四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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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 │第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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