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自即日起,廢止本署九十年十二月三日衛署疾管字第○九○○○七三九八
六號、九十二年八月十九日署授疾字第○九二○○○一三九九號及九十三
年三月九日署授疾字第○九三○○○○二○七號等三號公告。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 明:一、按九十三年一月二十日修正公布之「傳染病防治法」 (以下簡稱本法
) 第三條規定,已將「漢他病毒出血熱」及「漢他病毒肺症候群」列
為第二類傳染病,名稱合併修正為「漢他病毒症候群」,並明定「嚴
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為第一類傳染病在案。
二、另,本署業依本法第四十八條第四項規定,於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以署授疾字第○九三○○○○五一一號令訂定發布「屍體解剖喪葬費
用補助標準」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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