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部自 99 年 1 月 1 日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止,委託財團法人
資訊工業策進會執行「業界科技專案推動管理計畫」,並成立「經濟部技
術處業界科專專案辦公室」協助本部推動「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
「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及「強化企業前瞻研發能力計畫
」。
依 據:「經濟部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 10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本部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成立「經濟部技術處業界科專專案辦公
室」,協助本部推動「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
計畫」、「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鼓勵國外企業在台
設立研發中心計畫」及「強化企業前瞻研發能力計畫」,其委託範圍包括
下列項目:
一、辦理「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
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
發中心計畫」和「強化企業前瞻研發能力計畫」之推廣與諮詢。
二、受理企業申請「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
畫」、「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鼓勵國外企業在
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及「強化企業前瞻研發能力計畫」。
三、辦理「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
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
發中心計畫」及「強化企業前瞻研發能力計畫」已受理申請案件之各
項審查工作。
四、具函通知申請廠商審查之結果。
五、與核定執行「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
」、「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鼓勵國外企業在台
設立研發中心計畫」及「強化企業前瞻研發能力計畫」之廠商締結契
約。
六、辦理「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
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
發中心計畫」及「強化企業前瞻研發能力計畫」廠商各期補助款項之
撥付及結餘款項之繳庫作業。
七、辦理「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
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
發中心計畫」及「強化企業前瞻研發能力計畫」之管理事項-含工作
報告、全程執行總報告之繳交、辦理期中/全程查證及結案作業、經
費查核、計畫變更(延長)、計畫成效推廣及其他計畫管理作業手冊
所含各項作業等事項。
八、具函通知執行廠商結案報告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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