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11 卷 84 期 10788 頁
修正「政府儲油管理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
全文內容:修正「政府儲油管理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 附「政府儲油管理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 附 件:政府儲油管理作業要點第二點修正規定 二、本要點以經濟部能源局為執行單位,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五條規定, 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本要點之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