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部自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委託財團
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辦理建構符合國際規範及發展趨勢之認證環境業務。
依 據:一、標準法第 14 條第 1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標準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主管機關得委託非以營利為目的之
標準化認證機構辦理認證業務。」
二、本部委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辦理建構符合國際規範及發展趨勢
之認證環境業務,委託範圍包括代表國家參與國際認證組織會議、協
商及簽署國際認證相互承認協定之認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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