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本部自 102 年 1 月 1 日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委託「財團
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辦理「建構符合國際規範及發展趨勢之認證環境」
等業務。
依 據:一、標準法第 14 條第 1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標準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主管機關得委託非以營利為目的之
標準化認證機構辦理認證業務。」。
二、本部爰依前揭規定,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2 年 12 月 3
1 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辦理建構符合國際規範及發
展趨勢之認證環境等業務,委託範圍包括代表國家協商、簽署國際認
證相互承認協定或提供相關技術諮詢服務;參與國際認證組織會議、
活動及訓練國際認證人才;蒐集、編譯認證相關之國際規範;調查研
析國內符合性評鑑需求;規劃新興認證領域、認證制度及建立新興認
證制度;建立及維持全國符合性評鑑資料庫,並提供諮詢服務;能力
試驗;其他認證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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