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委任經濟部工業局及委託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辦理「經濟部推動
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第 5 條規定之相關業務,並自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17 日生效。
依 據:一、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第 2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及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委任經濟部工業局辦理中小型製造業(經常僱用員工數 10 人以上)
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個案補助推動規劃及監督管理等作業。
二、委託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辦理中小型製造業(經常僱用員工數 1
0 人以上)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個案補助與納管工廠低碳及智慧化
基礎轉型個案補助推廣、諮詢、受理申請、審查、准駁、簽約、經費
撥付、撤銷、廢止處分、追回補助款、查核及其他公權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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