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行政院公報 第 27 卷 59 期
公告委託科技部所轄各該園區管理局辦理科學園區內之公司登記及管理業 務,並自 110.03.29 起實施
主 旨:公告委託科技部所轄各該園區管理局辦理科學園區內之公司登記及管理業 務,並自中華民國 110 年 03 月 29 日起實施。 依 據:公司法第 5 條第 2 項、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及科學園區設置 管理條例第 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 公告事項:委託科技部所轄各該園區管理局辦理科學園區內之本國公司及外國公司在 中華民國境內(科學園區內)分公司之公司登記及管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