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本部自公告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15 日期間,委託環興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瑞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事業土水分群自主預防推動計畫
」之事業現勘及預防管理相關工作,以及後續污染調查及查證等作業。
依 據: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7 條。
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款。
三、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受委託機構名稱: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瑞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受委託機構所在地: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 5 段 171 號 12 樓(
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 65 號 2 樓(瑞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受委託事項內容及範圍:執行「事業土水分群自主預防推動計畫」之
事業現勘及預防管理相關工作,以及後續污染調查及查證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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