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本局委託本縣羅東鎮、五結鄉、三星鄉及蘇澳鎮公所執行一般廢棄物及一
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工作,並自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1 日實施。
依 據:一、廢棄物清理法第 5 條第 4 項及施行細則第 11 條第 3、4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
公告事項:一、本局自 109 年 4 月 1 日起委託本縣羅東鎮、五結鄉、三星鄉及
蘇澳鎮公所,執行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工作。
二、事業廢棄物委託旨揭公所處理前,事業單位應先向本局提出申請,經
本局同意後始得為之。
三、受委託公所應依據「宜蘭縣一般廢棄物掩埋場營運管理計畫」操作營
運管理所轄垃圾衛生掩埋場。
四、本局 107 年 11 月 15 日環設字第 1070031732 號公告,自本公告
實施之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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