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署 97 年度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專業檢驗測定人員訓練委託辦理機
構。
依 據:一、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3 條第 2 項暨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
11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本署 97 年度「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專業檢驗測定人員訓練」委託辦
理機構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處訓練所」。
二、辦理事項:辦理該項訓練之開班作業、學員招生、資格審核、師資延
聘、訓練課程、出勤考核、教學評量、配合本署辦理測驗作業、年度
成果報告提送及訓練教材勘修等訓練事宜。
三、委託期限:自契約簽訂完成日起至 97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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