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廢止「醉月齋溫泉山莊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依 據: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108 年 7 月 9 日高市觀產字第 10830306200 號
函檢附醉月齋溫泉山莊 108 年 7 月 2 日醉莊字第 10807001 號函申
請,暨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4 款規定。
公告事項:一、「醉月齋溫泉山莊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前經高雄市政府審查通
過,於 96 年 4 月 30 日以府環一字第 0960072678 號公告審查結
論。
二、開發單位吳崇富君(醉月齋溫泉山莊)經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高雄
市政府觀光局)申請廢止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以解除後續
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列管。
三、本署於 108 年 8 月 2 日邀請相關機關赴現場勘查認定,確認已
不繼續實施原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之開發行為。經審酌本案行政處分
事實已發生變更,如不廢止審查結論,對有限國土資源之合理有效運
用、後續環境影響評估追蹤與監督無法有效管理或影響正確評估周邊
整體環境負荷及污染總量等因素,是依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4
款規定廢止高雄市政府 96 年 4 月 30 日府環一字第 0960072678
號公告「醉月齋溫泉山莊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四、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
書逕送本署,再由本署轉送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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