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9 卷 39 期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委託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機車排放空氣污染 物檢驗站查核業務,委託期間自 112.03.02 至 113.02.28
主 旨:公告本署自公告日起至 113 年 2 月 28 日止,委託春迪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辦理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查核業務。 依 據:一、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