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署自即日起至 107 年 8 月 17 日期間,分別委託「瑞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美商傑明工程顧問(股)台灣分公司」辦理「土壤及地
下水污染潛勢環境場址評估(Phase II)調查計畫」甲案及乙案之高潛勢
環境風險場址現況盤查及污染調查查證相關作業。
依 據: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款。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款規定,各級主
管機關就同法第 7 條第 1 項之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
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二、本署依法委託「瑞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美商傑明工程顧問(股
)台灣分公司」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環境場址評估(Phase
II)調查計畫」甲案及乙案之高潛勢環境風險場址現況盤查及污染調
查查證相關作業,自即日起至 107 年 8 月 17 日止。
三、委託執行廠商聯絡資訊為瑞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7706056
6;美商傑明工程顧問(股)台灣分公司,電話:02-87123866。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電洽本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 110 號 12 樓,聯絡人:賴俊吉助理
環境技術師,電話:(02)2383-2389 轉 8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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