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署自即日起至 107 年 7 月 7 日期間,委託「瑞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辦理「運作中高污染潛勢工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調查計畫(
第二期)」之高污染潛勢場址現況評估及污染查證相關作業。
依 據: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款。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款規定,各級主
管機關就同法第 7 條第 1 項之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
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二、本署依法委託「瑞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瑞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廠商)辦理「運作中高污染潛勢工廠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調查計畫(第二期)」之高污染潛勢場址現況
評估以及後續污染調查查證工作,自即日起至 107 年 7 月 7 日
止。
三、委託執行廠商聯絡資訊為瑞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7706056
6 ;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7698388 。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電洽本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 110 號 12 樓,聯絡人:吳佩洋環境
技術師,電話:(02)2383-2389 轉 8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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