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署自即日起至 103 年 11 月 20 日期間,委託「瑞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美商傑明工程顧問(股)台灣分公司」辦理 102 年度廢棄
工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評估及調查計畫(甲、乙)之環境場址查證作
業業務。
依 據: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款。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項 。
公告事項: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款規定,各級主
管機關就同法第 7 條第 1 項之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
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二、本署依法委託「瑞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美商傑明工程顧問(股
)台灣分公司」辦理 102 年度廢棄工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評估
及調查計畫(甲、乙)之環境場址查證作業業務,自即日起至 103
年 11 月 20 日止。該兩家公司聯絡資訊為瑞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2726-2099 ;美商傑明工程顧問(股)台灣分公司,電
話:(02)2325-2100 。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電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
基金管理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 110 號 12 樓,聯絡人
:孫冬京小姐,電話:(02)2383-2389 轉 8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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