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04 年度苗栗縣土壤及地
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工作事項內容。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自民國 104 年 1 月 28 日至 104 年 12 月 20 日止,本局委託
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04 年度苗栗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針對本縣區域性及場置性地下水監測井進行巡查、維護、井況評估
及再次完井工作,健全監測井功能,以俾後續掌握地下水質變化趨
勢,達到預防或監測地下水污染之目的。
(二)102 年度本縣超出監測標準之農地之後續追蹤,了解是否有再污染
之情形。
(三)辦理場置性監測井水質監測作業,作為污染現況之掌握及預警。
(四)辦理加油站測漏管氣體 GC 分析與圖譜判釋工作,針對異常區域定
期追蹤。
(五)辦理土水業務宣導作業,推廣宣導本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改
善、整治等相關工作成效。
(六)辦理推動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相關法令及技術講習。
(七)協助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之緊急應變工作,針對有土壤及地
下水污染之虞之場址進行污染調查、查證與相關應變工作,以有效
控制污染影響,並減輕或避免場址對環境的可能危害。
(八)其他本局交辦事項。
二、有關委託事項,若有所爭議時,依本局與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簽訂之合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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