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
有關合作社承作土木建築工程之金額限制乙案
主 旨:關於貴社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九十一年七月三日工程企字第○九一 ○○二六四七九○號函詢有關合作社承作土木建築工程之金額限制乙案, 請查照。 說 明:一 依據貴社九十一年七月九日原二字第九一○一二號函辦理。 二 查貴社並未依法登記為土木包工業或營造業,即不得承攬土木建築工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