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本局「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局 103 年 9 月 26 日「103 年度第五次工程事務檢討會議
」結論(103 年 9 月 26 日水保治字第 1031876194 號函諒達)及
10 月 31 日圓桌會議決定事項辦理。
二、為避免本局目前所執行之相關契約範本不符合現行法令規定,因而產
生採購稽核等爭議,乃採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最新修訂之「公共
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03 年 1 月 8 日版)」為架構,參酌各
分局實際執行情形與本局「委託設計及監造嬰務契約範本」等相關條
款,訂定本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三、另為避免發生工地安全意外及減輕工程對環境生態造成之負面影響,
同時訂定第 2 條附件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及第 2 條附件
二「環境友善措施」等兩附件。
四、授權各分局可依不同個案特性及地區實際需要,得做部分合理修正,
並提報本局備查後,據以執行。
五、旨揭範本條文電子檔已同時於本局網站(網頁路徑:http://www.
swcb.gov.tw \水保法規\水保法規資料庫\行政規則(本局))公
開,歡迎下載使用。
正 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
中分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南投分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
保持局臺南分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水土保持局臺東分局
副 本:本局綜合企劃組(請刊登網站)、農村建設組、監測管理組、土石流防災
中心、主計室、秘書室、法規小組、保育治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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