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0 卷 3 期 336 頁
依照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 3 條之規定,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 路局公告自 102.12.30 日起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由計次轉換為計程電子收 費
主 旨:公告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自 102 年 12 月 3 0 日起由計次轉換為計程電子收費。 依 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2 項暨 規費法第 10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由計次收費轉換為計程收費相關事宜,悉委由遠通 電收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二、有關 ETC 各車種通行費費率方案及配套措施,請參考高公局網站 1 02 年 12 月 9 日及 12 月 18 日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