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和昱國際永續有限公司」辦理「111 年度資源回收推動及
形象改造計畫」。
依 據:一、廢棄物清理法第 74 條。
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4 條、第 21 條。
三、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旨揭計畫係協助本市辦理下列事項之行政作業,惟不涉及核定、裁罰
等行政處分:
(一)調查社區、風景區、交通轉運站、港口、機關、觀光工廠、觀光景
點或其他機關指定地點之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排出情形。
(二)輔導社區資源回收分類改善。
(三)資源回收站(場)形象改造。
(四)其他有關旨揭計畫辦理事項。
二、本計畫期間自即日起至 111 年 11 月 30 日止,委託和昱國際永續
有限公司辦理,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南門里南山街 18 號,電話:(
03) 3354021。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循環資源科,電話:(02)29532111
分機 4018 、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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