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1 年度水污染源稽查與
水污費徵收查核計畫」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水污染防治法第 4 條、第 23 條第 1
項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
公告事項:一、「111 年度水污染源稽查與水污費徵收查核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現況分析及管制(含水質採樣檢測),檢測
工作由清華科技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安美謙德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及
景泰順檢驗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環境檢測機構
)執行。
(二)水污染防治費徵收與基金管理作業。
(三)水質水量自動連續監測及攝錄影監視設施系統維護管理。
(四)畜牧業專案。
(五)其他有關旨揭計畫辦理事項。
二、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大墩十九街 186
號 3 樓之 1;電話:(04) 3501-3799。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 57 號;電話:(02)2953-2111 分機 2120 ;
承辦人:林辰軒小姐。
四、委託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1 年 11 月 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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