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0 年水污染評核管理計
畫」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水污染防治法第 4 條及同法第 23 條第
1 項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
公告事項:一、「110 年水污染評核管理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本市轄內列管事業放流水標準加嚴規劃及執行成效追蹤。
(二)本市淡水河流域(含污染熱區)整治改善評估。
(三)水污染相關資料、考評作業資料之彙整與撰擬及淡水河整治相關議
題問卷調查與統計。
(四)辦理相關法令宣導說明會。
(五)水污染許可審查現勘及門診輔導。
(六)水污染許可及申報資料查核輔導。
(七)水污染許可簽證技師查核。
(八)其他有關旨揭計畫辦理事項。
二、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大墩十九街 186
號 3 樓之 1;電話:(04) 3501-3799。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 57 號;電話:(02)2953-2111 分機 2112 ;
承辦人:顏欣羽小姐。
四、委託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1 年 5 月 20 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