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8 年水污染評核管理計
畫」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水污染防治法第 4 條、第 23 條第 1
項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
公告事項:一、「108 年水污染評核管理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輔導及追蹤已公告放流水標準加嚴區域之事業水質改善成效。
(二)水污染許可審查或門診輔導。
(三)水污染許可及申報資料查核輔導。
(四)水污染許可簽證技師查核。
(五)其他有關旨揭計畫辦理事項。
二、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大墩十九街 186
號 3 樓之 1;電話:(04) 3501-3799。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 57 號;電話:(02)2953-2111 分機 2112 ;
承辦人:顏欣羽小姐。
四、委託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09 年 5 月 2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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