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委託「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7 年度新北市水污染源
許可輔導及管理計畫」事項。
依 據:依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水污染防治法第 4 條及同法第 23 條
第 1 項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107 年度新北市水污染源許可輔導及管理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水污染許可審查現勘及門診輔導。
(二)其他有關旨揭計畫辦理事項。
二、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大墩十九街 186
號 3 樓之 1;電話:(04)3501-3799。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 57 號;電話:(02)2953-2111 分機 2125 ;
承辦人:林美惠小姐。
四、委託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08 年 5 月 2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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