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解除「山○樹林加油站」所在(位於新北市樹林區大同段 540 地號)土
地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如附圖)。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水法)第 2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場址名稱:山○樹林加油站(以下簡稱該場址)。
二、場址位置:
(一)場址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 66 號。
(二)控制場址及管制區地號:新北市樹林區大同段 540 地號。
三、場址範圍:
(一)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新北市樹林區大同段 540 地號土地範圍內
,共計 1,353 平方公尺。
(二)地下水污染管制區:新北市樹林區大同段 540 地號土地範圍內,
共計 1,353 平方公尺。
四、場址現況概述:目前為山○樹林加油站。
五、污染物及污染情形:該場址地下水中苯濃度原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
準,經實施本局核定之污染控制計畫後,地下水污染物苯濃度低於地
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六、其他重要事項:解除管制旨揭地號之禁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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