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委託精湛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本市「110 年度新北市河川樣品
委託監測計畫」。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旨揭計畫係協助本局辦理下列事項之行政作業,惟不涉及核定、裁處
等行政處分:
(一)執行機關指定本市河川水質水量採樣檢測。
(二)計畫執行期間,當本市轄內河川流域發佈為颱風陸上警戒區域時,
經機關通知於警報解除後進行河川流域測站(直潭取水口、廣興橋
、翡翠水庫 1 號橋(或下龜山橋、萬年橋、秀朗橋、鳶山堰、華
江橋、關渡大橋、淡水河口、重陽橋、忠孝橋、新海橋、柑園大橋
)連續一週之每日河川水質懸浮固體物(SS)採樣檢測。
(三)其他機關依合約指派及配合法規執行事項。
二、委託期間自 110 年 1 月 1 日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環境檢驗科,電話(02)8285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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