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修正本府 110 年 5 月 24 日新北府農漁字第 11035871681 號全
面禁止垂釣之公告,新北市漁港港區範圍內,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防疫需要,除後厝漁港及草里漁港公告垂釣區外,餘未經公
告開放前,全面禁止垂釣,並自 110 年 8 月 17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依漁港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
及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開放漁港垂釣區及人數上限:後厝漁港四十人、草里漁港八十人。
二、漁港垂釣區開放時間為上午六時至下午六時。
三、垂釣區採總量管制,入場民眾(含陪釣者)需由指定之單一出入口進
出,到達上限後採一出一進方式管制。
四、入場民眾採實聯制進入漁港垂釣區,入場前需至安檢所填寫實名制登
記表及測量體溫後,方得入場。
五、入場民眾進入漁港垂釣區前應進行體溫量測,倘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者,禁止進入,並應主動通知當地衛生所,依其指示辦理。
六、入場民眾須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公尺以上社交距離(地面設有方格
,限一人一處使用),並全程禁止飲食。如有飲水需求,應符合防疫
規範,於飲畢後儘速佩戴口罩。
七、進入垂釣區應維護漁港清潔,離開時隨手帶走垃圾,勿隨意丟棄。
八、違反第一點至第三點者,依漁港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核處新臺幣(下同
)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四點至第六點規定者,依傳
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條規定核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違反
第七點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五十條處一千二百元
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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