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市轄區(不含陽明山國家公園、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北
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限制釣魚範圍、時間及其他有關釣魚之限制與
禁止行為等事項。
依 據:一、發展觀光條例第 36 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1 項及第 6 條。
公告事項:一、限制釣魚範圍、時間及行為事項:
(一)限制釣魚範圍:本市轄區(不含陽明山國家公園、東北角暨宜蘭海
岸國家風景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之海岸地區。
(二)限制釣魚範圍於下列時間禁止釣魚:
1.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或海上陸上颱風警報,且本
市轄區為警戒區域時。
2.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本市轄區為海嘯警報警戒區域時。
3.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本市轄區長浪即時訊息時。
4.當地平均風力達 8 級(巨浪)或浪高 6 公尺以上時。
(三)限制釣魚範圍從事岸際釣魚行為者,應穿著救生衣及防滑釘鞋。
二、禁止搭乘未具船型浮具從事出海釣魚之行為。
三、違反前 2 項限制與禁止事項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60 條第 1 項
、第 2 項及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 12 條規定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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