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夏字 第 8 期 19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並自即日起實施
主 旨:公告「新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另廢止本府 110 年 11 月 2 日 新北府衛食字第 1102092499 號公告。 依 據: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6 款及第 3 項規定辦 理。 公告事項:一、對象:新北市轄內一般餐飲業。 二、期間: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日期由本府另行公告。 三、公告對象應遵守附件所列各項防疫措施,如有違反者,依據傳染病防 治法視違規情節裁處。
1.依本筆資料,原新北市政府民國 110 年 11 月 02 日新北府衛食字第 1102092499 號公告,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