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市泰山區「貴子路 67 巷」為無菸巷道,並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依 據:菸害防制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4 款。
公告事項:一、為保障民眾免於二手菸危害,本府依據菸害防制法第 16 條第 1 項
第 4 款規定,公告本市泰山區「貴子路 67 巷(不含弄)」自公告
之日起為無菸巷道,宣導期至 108 年 10 月 31 日。
二、108 年 11 月 1 日起,於前述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處新臺幣 2 千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鍰。
三、本公告以泰山區「貴子路 67 巷(不含弄)」為禁菸範圍,並已於巷
道明顯處設置禁菸標示及禁菸範圍相關位置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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