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5 年春字第 9 期 14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家戶自行修繕之非石材碎片(塊)之廢棄物屬巨大垃圾
主 旨:公告本市巨大垃圾類型,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二條第一 款。 公告事項:本市家戶自行修繕之非石材碎片(塊)之廢棄物屬巨大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