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5 年冬字第 2 期 56 頁
新北市政府自即日起劃定「新北市林子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
主 旨:劃定「新北市林子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29 條第 1 項及第 30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管制目的:為確保林子溪流域水資源之清潔與運用,維護生態體系, 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 二、水污染管制區範圍:林子溪及及其流域集水區域;其行政區域為本市 淡水區水源里、水碓里、北投里、忠寮里、油車里、崁頂里、埤島里 、新興里、鄧公里、樹興里、沙崙里及三芝區興華里。 三、主管機關指定之水體:林子溪及其流域全部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