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冬字第 9 期 36 頁
新北市政府劃定「八連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
主 旨:劃定「八連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三十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管制目的:為確保八連溪及其流域水資源清潔,維護生活環境,增進 國民健康。 二、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八連溪及其流域之集水區域;其行政區域為本市 三芝區之八賢里、古庄里、埔頭里、圓山里、福德里及錫板里。 三、主管機關指定之水體:八連溪及其流域全部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