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冬字第 9 期 35 頁
新北市政府劃定「尖山腳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
主 旨:劃定「尖山腳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三十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管制目的:為確保尖山腳溪及其流域水資源清潔,維護生活環境,增 進國民健康。 二、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尖山腳溪及其流域之集水區域;其行政區域為本 市貢寮區之仁里里、美豐里、貢寮里、龍門里、和美里、真理里及雙 溪區之三港里、新基里。 三、主管機關指定之水體:尖山腳溪及其流域全部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