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市定古蹟「鶯歌汪洋居」本體、地址或位置及指定理由,新增定著土
地範圍及相關法令依據。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7 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5 條、113 年第
1 次新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審議會
議決議。
公告事項:一、修正古蹟本體:修正為騎樓、建物第一進三開間 1、2 樓,後側至建
物後廊出簷處,面積 214 平方公尺。
二、新增古蹟之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新北市鶯歌區中正段 1243
(部分)、1253 地號等 2 筆土地,面積 58 平方公尺。
三、修正位置或地址: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 275、 277、279 號。
四、修正指定理由第 3 項:汪洋居為昔日經營米糧之商鋪,可以見證鶯
歌商業歷史。
五、公告修正及新增理由:本古蹟於 95 年指定時,其本體範圍並未明確
界定,本次經現場勘查與調查研究確認本體範圍;並經現場測量建築
本體後,確認新增定著土地範圍。
六、法令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第 1 項第 2 款及古蹟指定及廢
止審查辦法第 2 條規定。
七、本案公告期間為 30 日,對於本案行政處分如有不服,請依訴願法第
14 條及第 58 條規定,自行政處分到達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 30 日
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並由本府轉送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八、異動後完整公告內容如下(原處分未經異動部分,效力不變):
(一)古蹟名稱:鶯歌汪洋居。
(二)種類:宅第。
(三)位置或地址: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 275、 277、279 號。
(四)古蹟及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其地號:
1.古蹟本體:騎樓、建物第一進三開間 1、2 樓,後側至建物後廊
出簷處,面積 214 平方公尺。
2.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新北市鶯歌區中正段 1243 (部分
)、1251、12
52.1253 地號等 4 筆土地,面積 408 平方公尺。
(五)指定理由:
1.汪洋居建於日治時期,距今約八、九十年,年代久遠,為三開間
二層樓磚造街屋。
2.主面磚牆之修造手法及巴洛克式裝飾頗具藝術價值,而且是文化
路上碩果僅存二層西式洋樓。
3.汪洋居為昔日經營米糧之商鋪,可以見證鶯歌商業歷史。
(六)法令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第 1 項第 2 款及古蹟指定及
廢止審查辦法第 2 條規定。
(七)原公告(或歷次公告)及本次公告之日期及文號:臺北縣政府 95
年 7 月 17 日北府文資字第 0950005863 號公告、本府 113 年
3 月 26 日新北府文資字第 1130503404 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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