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台北放送局板橋放送所」指定為本市市定古蹟。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名稱:台北放送局板橋放送所。
二、種類:衙署。
三、位置或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 130 巷 67 號。
四、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之範圍:
(一)古蹟本體:放送所建築物本體、噴水池、及放送所旁倉庫(位於都
市計畫道路部份不列入本體範圍)。
(二)定著土地之範圍:板橋區民族段 752 地號、752-4 地號。
五、指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指定理由:
1、本建築是日據時期五大廣播設施之一,強化台北放送局之無線電
波遠送至民雄,達成全臺廣播之功能。戰後本建物從日據「無線
電放送局」,演變為「中廣板橋發射站」,具廣播史價值。
2、建築完工於 1930 年,為日據時期著名的建築設計者台灣總督府
技師栗山俊一所督造。立面設計強調水平線條與弧線形式,為臺
灣日據後期現代主義風格,目前大致保持完整,具建築史價值。
(二)法令依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2、3
、4、5 款評定基準。
六、公告日期及文號:104 年 8 月 5 日新北府文資字第 1041407952
號。
七、如文化資產所有人對本處分不服,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9 條、訴
願法第 14 條及第 58 條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公告期滿之次日起 3
0 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
61 號),並由本府轉送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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