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新北市政府 110-113 年委託辦理三鶯社區大學公開評選實施計畫
」。
依 據:依據「新北市社區大學設置及輔導辦法」第 3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及第 138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參與評選單位之資格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教育部立案之大專校院、新北市轄區內高級中等以下公私立學校:
1.辦學計畫書一式 10 份(併附申請單位洽妥社區大學上課地點聲
明書及場地單位合作意向書),辦學計畫書內容詳「新北市政府
委託辦理三鶯社區大學辦學計畫書內容要項」。
2.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正本。
3.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影本(應於章程內明訂辦理社區大學之宗旨
)。
4.經各該主管機關評鑑辦學績效優良之證明。
5.經各該主管機關認定為校務運作正常、無重大財務缺失,且無私
立學校法第 54 條、第 55 條或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
督辦法第 30 條情事之證明。(含參加評選學校聲明書)。
(二)依法立案經法院登記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
1.辦學計畫書一式 10 份(併附申請單位洽妥社區大學上課地點聲
明書及場地單位合作意向書)。辦學計畫書內容詳「新北市政府
委託辦理三鶯社區大學辦學計畫書內容要項」。
2.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正本。
3.法人簡介。
4.法人登記證影本。
5.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影本(應於章程內明訂辦理社區大學之宗旨
)。
6.董事或理事名冊及現職人員名冊。
7.最近兩年度之預算、決算(108 年度預算、決算及 109 年度預
算)。
8.第 5 至 7 應先經其主管機關(即立案機關)核備,並須檢具
主管機關核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委託辦理標的:三鶯社區大學(三峽及鶯歌區)。
三、有關委託辦理事項、辦理經費、委託辦理期程等規定詳如「新北市政
府 110-113 年委託辦理三鶯社區大學公開評選實施計畫」。
四、本府於受理申請後,召集本府資格審查小組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通
過後,由本府成立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事宜,評選方式詳如「新北市
政府 110-113 年委託辦理三鶯社區大學公開評選作業須知」。
五、收件截止日期:110 年 2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送達本府
教育局(社會教育科),以收件時間為準,請自行掌握郵遞時間,逾
時不予受理。
六、收件地址:2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20 樓新北市
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七、旨揭計畫請逕洽本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ntpc.edu.tw/) 各
項公告/電子公告項下下載。
八、相關資訊請洽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業務承辦人:林育瀅,
聯絡電話:(02)29603456 分機 2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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