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新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06 年 12 月版)」,如
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旨揭範本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本府 106 年 10 月 25 日「第 65 次重大工程督導暨協調會
報」主席口頭裁示事項暨依據本府 106 年 11 月 27 日簽奉市長
批閱內容,新增廠商違反第 1 條第 2 款後段有關不得超量設計
之罰則(詳修正內容第 1 條第 2 款)。
(二)其餘係配合法令或規定等酌作相關文字修正。
二、旨揭範本及其修正對照表,自即日起可於本府採購處網站
http://www.cop.ntpc.gov.tw/ 採購文件下載中心下載。
三、貴機關辦理採購應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修改旨揭範本以利適用,
並建議於辦理採購時,再行下載當時適用之範本,以免誤用過時之版
本。
正 本: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