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函轉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各機關、學校等辦理「印刷機用油墨、版紙」共
同供應契約案,業已簽署契約,可供貴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 106 年 11 月 1 日採購開二字第 106000644
11 號函辦理。
二、本共同供應契約相關資訊如下:
(一)本案招標案號:LP5-106025。
(二)契約期間:
1.契約有效期自 106 年 11 月 1 日起至 107 年 10 月 31 日
止。
2.契約有效期內,倘本案總訂購金額達預算金額新臺 650 萬元,
或當契約可訂購餘額不敷機關利用時,亦視同契約有效期已屆滿
,惠請注意。
(三)資訊公開:
1.契約相關資料已依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
子採購網-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
2.上開系統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四)訂購方式:本案僅得於上開網頁訂購。
三、高於市價之反映: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3 年 6 月 24 日
工程企字第 10300214070 號函,重申各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
採購,如發現契約價格高於市價行情,請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商品
市價通報機制」通報訂約機關辦理查價。
四、履約交貨及訂單疑義:請逕洽臺灣銀行採購部交貨二科(02-2349425
3 陳先生)辦理。
正 本: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