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新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06 年 8 月版)」,請
查照。
說 明:一、旨揭範本修正摘要如下:
(一)參照工程會契約範本規定重要修正如下:
1.配合 106 年 3 月 31 日工程企字第 10600092930 號令修正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下稱技服辦法)第
29 條規定,修正建造費用定義等內容。
2.配合內政部 105 年 12 月 7 日修正「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
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交換利用作業要點」第 4 點,調整乙方應送
交土石方規劃設計內容及收
容處理建議說明之條件。
(二)依據本府實際需要修正如下:
1.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4 年 7 月 29 日召開「提升
公共工程標案編碼正確率研商會議」結論,自 105 年起以編碼
正確率 40%,綱要編碼正確率 70%之推動目標,納入相關約定。
2.配合新北市政府 106 年 5 月 12 日新北府工新字第 1063714
24 號令訂定發布「新北市政府處理人行道圖資維護更新作業要
點」,增訂乙方設計及監造相關工作內容。
3.考量專業責任險與雇主意外責任險投保對象與期間應有所區隔,
爰參考工程會「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及臺北市政府「公
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酌作修正。
4.其餘酌作文字修正。
二、旨揭範本及其修正對照表, 自即日起可於本府採購處網站
http://www.cop.ntpc.gov.tw/ 採購文件下載中心下載。
三、貴機關辦理採購應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修改旨揭範本以利適用,
並建議於辦理採購時,再行下載當時適用之範本,以免誤用過時之版
本。
正 本: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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