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函轉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本府各機關、學校等辦理「傳真機」共同供應契
約案,業已簽署契約,可供貴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 104 年 6 月 22 日採購開一字第 104000488
91 號函辦理。
二、本共同供應契約相關資訊如下:
(一)本案招標案號:LP5-104007。
(二)契約期間:
1、自 104 年 6 月 15 日起至 105 年 5 月 31 日止,或;
2、累計訂購總金額達本案總預算金額(新臺幣 5,010 萬元)為止
,並以先到者為準。
3、另當契約可訂購餘額不敷機關利用時,亦視同契約有效期已屆滿
。
(三)資訊公開:
1、契約相關資料已依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
子採購網-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
2、上開系統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四)訂購方式:本案僅得於上開網頁訂購。
三、高於市價之反映: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3 年 6 月 24 日
工程企字第 10300214070 號函,重申各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
採購,如發現契約價格高於市價行情,請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商品
市價通報機制」通報訂約機關辦理查價。
四、履約交貨及訂單疑義:請逕洽臺灣銀行採購部交貨二科((02)2349
4254 邵小姐)辦理。
正 本: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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